为扎实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有关要求,新北生态环境局结合信访举报、日常执法等线索来源,全面畅通线索收集渠道,近期成功完成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
一、快速出击,锁定生态损害事实
因群众信访投诉,2020年9月,新北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赴常州市新北区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发泡车间及涂胶车间正在生产运行,监测数据显示涂胶车间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排放浓度超标较为严重,且超标行为在一定时间段持续存在,确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情况。
二、答疑解惑,政策服务主动上门
在铁的事实面前,该企业充分认识到该行为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本着为企业发展考虑的角度,新北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宣贯,讲解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一部门《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44号)和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过沟通企业表示愿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三、多方联动,助力企业重新起航
由于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新北生态环境局采取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取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意见。2020年11月26日,在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和企业属地镇政府工作人员见证下,企业签订了赔偿协议并交纳了赔偿金,随后新北生态环境局请环保技术专家对企业的内部环境管理提出了整治提升建议。由于准备充分、沟通及时、多方联动,此次磋商从上门政策宣贯到赔偿金交纳到位仅一周时间,创造了“新北速度”。
今年以来新北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迅速,区级层面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协调小组,各部门紧密沟通、形成合力,构建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开展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在全社会强化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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