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常州市组织对全市涉放射源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实测数据均远低于国家标准,放射源均保持安全受控状态。
此次现场抽测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委托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现场监测,抽测了15家涉源单位,地域范围覆盖了除钟楼区(目前没有市管涉源单位)之外的各个辖市区,共取得320个实测数据,γ辐射空气剂量率距离放射源5厘米处数值范围在0.0452 ~ 5.67微西弗/小时,平均值为 1.01微西弗/小时,距离放射源1米处范围在0.0337~ 1.06微西弗/小时,平均值为 0.16微西弗/小时,符合《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中在距容器外表面1米的区域很少有人停留的限值要求(源表面外5厘米处测值小于25微西弗/小时且大于等于2.5微西弗/小时,距源1米处测值小于2.5微西弗/小时且大于等于0.25微西弗/小时),且远远小于最高限值要求。
近年来,我市在加强监管执法、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同时,坚持开展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尤其对其中的涉放射源单位开展全过程的严格监管。同时,各涉源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制度,每年请有资质单位开展辐射工作环境监测并上报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发现安全隐患均能及时完成整改,近2年尚未发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无涉及放射源的群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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