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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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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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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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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园区基础设施(电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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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核审〔202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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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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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友电工运泰克机电线(常州)有限公司电动车机电线项目一期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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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核审〔202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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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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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21日我局对2个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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