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督查激励导向,健全正向激励机制,营造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近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苏政办发〔2019〕61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对生态环保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配套激励实施规定(暂行)的通知》(苏环办〔2019〕289号),省财政下达2018年度生态环保领域真抓实干奖励资金8800万元,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生态建设成效明显的12个地区按照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每个县(市、区)600万元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这12个地区是:无锡市、苏州市、扬州市、宿迁市、宜兴市、南京市高淳区、丰县、溧阳市、如东县、建湖县、宝应县、扬中市。
对真抓实干、相关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完善督查激励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积极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配套激励措施实施规定,确保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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