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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印发
发布日期:2019-11-23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19日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并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到2035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将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

方案指出,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是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在区域发展布局上,将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不搞集中连片式开发,打造“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集约型”的空间格局,形成“两核、两轴、三组团”的功能布局。

根据方案,选择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黎里镇,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作为一体化示范区的先行启动区,面积约660平方公里,着力构建“十字走廊引领、空间复合渗透、人文创新融合、立体网络支撑”的功能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5%,规划建设用地不超过现有总规模。

根据方案,到2025年,一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建成运行,先行启动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友好型产业创新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宜居等方面的显示度明显提升,一体化示范区主要功能框架基本形成,生态质量明显提升,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重大改革系统集成释放红利,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作用初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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