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瑞声新能源发展(常州)有限公司瑞声新能源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
|
常环核审〔2019〕33号
|
2019-10-28
|
2
|
关于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
|
常环核审〔2019〕35号
|
2019-10-2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0月28日我局对2个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1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邮 编:213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