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许可 >> 辐射行政许可、备案 >> 内容
2019年9月24日拟对核技术应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9-24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固定及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

金坛区

常州瑞凯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因生产需要,公司拟在生产车间二内西南部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配备4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50kV、最大管电流5mA),同时在生产车间二东部进行移动探伤。

(一)严格落实各项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确保X射线探伤房辐射屏蔽效果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和《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250-2014)中的要求,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定期检查X射线探伤铅房门机联锁、工作状态指示灯和放射性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三)移动探伤前应严格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的要求,通过辐射剂量巡测仪确定控制区、监督区边
界,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说明、安放警示灯,安排监督人员巡检,防止人员误照事故发生。探伤前履行对周围公众告知的义务,加强对周围公众的辐射安全教育。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四)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924日至20199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5682738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维护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累计访问量: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6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