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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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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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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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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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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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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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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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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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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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特深冷工程系统(常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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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需要,公司拟在K车间西部和L车间南侧增加2个移动探伤现场开展现场探伤。
K车间西部移动探伤现场使用1台XXQ1505型(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5mA、定向机)和1台XXQ2005型(最大管电压200kV、最大管电流5mA、定向机)X射线探伤机进行产品探伤。
L车间南侧移动探伤现场使用探伤1台XXQ1505型(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5mA、定向机)、1台XXQ2005型(最大管电压200kV、最大管电流5mA、定向机)和1台XXG2505型(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定向机)X射线探伤机进行产品探伤。
本次只新增1台XXG2505型X射线探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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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移动探伤前应严格按照《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6)的要求,通过辐射剂量巡测仪确定控制区、监督区边
界,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说明、安放警示灯,安排监督人员巡检,防止人员误照事故发生。探伤前履行对周围公众告知的义务,加强对周围公众的辐射安全教育。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四)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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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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