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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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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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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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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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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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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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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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110kV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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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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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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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110kV星宇车灯变电站,户内型,本期建设主变1台(#1),容量为20MVA。
(2)建设110kV港汤线T接入110kV星宇车灯变电缆线路,1回,线路路径长约0.06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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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北侧4类、其余侧3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变电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最终进入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不外排。变电站的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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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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