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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4日拟对核技术应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3-04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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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气传感与检测(常州)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使用 X 射线检测装置项目

武进区

通用电气传感与检测(常州)有限公司

企业拟扩建生产、销售和使用microme|x neo 160X射线检测装置(最大管电压160kV、管电流0.125mA40/年、microme|x neo 180X射线检测装置(最大管电压180kV、管电流0.083mA60/年、nanome|x neo 180X射线检测装置(最大管电压180kV、管电流0.145mA30/年、v|tome|xX射线检测装置(最大管电压240kV、管电流3mA30/年,并拟使用1X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225kV、输出电流7mA)。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辐射工作场所应设置规范有效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严格管理。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结果报我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34日至20193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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