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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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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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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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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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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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常州工业-观里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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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核审〔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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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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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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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常州剑马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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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核审〔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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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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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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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常州龙山110kV变电站#2主变增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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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核审〔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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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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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月2日我局对3个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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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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