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5日—2019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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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6楼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拟作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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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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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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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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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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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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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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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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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原料药(胰激肽原酶、胰弹性蛋白酶、门冬酰胺酶、肝素)扩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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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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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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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赛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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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90号,主要从事生物原料药的生产。公司委托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了《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原料药(胰激肽原酶、胰弹性蛋白酶、门冬酰胺酶、肝素)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8年3月获得了常州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常环管[200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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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包括一座105m2的危险废物仓库、4个10m3的废培养母液罐、一座42m2的废空桶库房及一座16m3的乙醇粗品罐,另设有一座38m2的一般固废仓库和一座42m2的废盐渣库房,均已按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并悬挂了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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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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