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1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23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19-86900617
传真: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环保局行政服务处
2018年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市环保局关于常州市城市管理局2017年常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环审[2018]1号
|
2018年1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