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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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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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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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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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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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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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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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扩建两台工业电子加速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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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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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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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在3#厂房建设2座加速器机房(10#、11#),10#加速器机房配备1 台 DD5.0 型加速器(最大电子束能量5.0MeV,最大束流强度为30mA),11#加速器机房配备1 台 DD2.0 型加速器(最大电子束能量2.0MeV,最大束流强度为5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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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电离辐射警告标示、工作状态指示灯、门机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确保其能正常工作。运行期间加强辐射工作场所通风,防止工作场所臭氧和氮氧化物有害气体影响人体健康。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四)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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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4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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