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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8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5-08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坛燃机电厂至河头变220kV线路工程

常州市金坛区境内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建设金坛燃机电厂至河头变 220kV 线路,2 回,线路路径总长约 11.1km,其中新建 220kV 同塔双回输电线路长约 6.255km,新建 220/110kV 混压四回(两回 110kV 线路备用)输电线路长约 4.845km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58日至20185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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