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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3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21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要求,我局2018年3月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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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市环保局关于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生物法四碳系列食用有机酸(已建成年产2000吨苹果酸、5000吨酒石酸)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验[2018]4号

201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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