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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11-03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北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

溧阳市

江苏北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110kV北星新材料变电站(半户内型),本期新建2台主变,容量为2×63MVA#1#2)。

(一)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边的工频电、磁场满足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三)变电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厂区污水管网,不得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113日至20171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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