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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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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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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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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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常州地区4G网络三期二阶段网络优化无线主设备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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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核审〔201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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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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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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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地区4G网络四期第一批无线主设备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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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核审〔201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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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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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12日-10月11日我局对2个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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