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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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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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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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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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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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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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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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PET/CT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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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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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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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公司西北角设置PET/CT调试场所,使用2枚锗-68(活度7.40E+07Bq*2枚,属于Ⅴ类放射源)、2枚钠-22 (活度1.11E+07Bq*2枚,属于Ⅴ类放射源)、2枚铯-137(活度3.70E+07Bq*2枚,属于Ⅴ类放射源)作为校准源用于PET/CT调试,同时销售20枚锗-68(活度7.40E+07Bq*20枚)、20枚钠-22 (活度1.11E+07Bq*20枚)、20枚铯-137(活度3.70E+07Bq*20枚);使用放射性核素18F,核素18F日最大使用量为1.11E+09Bq,年总使用量为5.55E+10Bq,为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年生产、销售PET/CT(最大管电压140kV、管电流800mA,属于Ⅲ类射线装置)20台,年生产、销售Micro PET/CT(最大管电压100kV、管电流10mA,属于Ⅲ类射线装置)2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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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武进区环保局负责。
(三)辐射工作场所应设置规范有效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防护设施,并定期检查安全防护性能。
(四)制定完整的辐射防护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事故应急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使用管理工作,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台账,随时掌握源的数量、存放、分布和转移情况,严防放射源被遗忘、失控、丢失、失踪或被盗。
(六)放射源暂存库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和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24小时处于监控之中,并实行双人双锁共同保管。
(七)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八)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九)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和表面污染监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结果报我局。
(十)项目安装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申办环保相关手续,在重新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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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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