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常州松涛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环核审〔2017〕21号
|
2017-5-22
|
2
|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常州洮湖至方麓变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环核审〔2017〕22号
|
2017-5-22
|
3
|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杨区110kV变电站#2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环核审〔2017〕23号
|
2017-5-22
|
4
|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常州遥观~横林π入顺通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环核审〔2017〕24号
|
2017-5-22
|
5
|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常州郑中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环核审〔2017〕25号
|
2017-5-22
|
6
|
关于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新增2台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环核审〔2017〕26号
|
2017-5-24
|
7
|
关于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改建一台工业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环核审〔2017〕27号
|
2017-5-26
|
8
|
关于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扩建工业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环核审〔2017〕28号
|
2017-5-2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5月22日-5月26日我局对8个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邮 编:213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