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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5月22日-5月26日作出的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27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常州松涛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核审〔201721

2017-5-22

2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常州洮湖至方麓变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核审〔201722

2017-5-22

3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杨区110kV变电站#2主变扩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核审〔201723

2017-5-22

4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常州遥观~横林π入顺通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核审〔201724

2017-5-22

5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常州郑中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核审〔201725

2017-5-22

6

关于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新增2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核审〔201726

2017-5-24

7

关于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改建一台工业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核审〔201727

2017-5-26

8

关于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扩建工业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核审〔201728

2017-5-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522-526日我局对8个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527日-20176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

邮  编:2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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