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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1月1日-1月30日作出的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1-26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171月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常州市常力锅炉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新建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核审〔20171

2017-1-5

2

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10kV龙虎塘等3项变电站工程(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核审〔20172

2017-1-5

3

关于溧阳市金鼎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核审〔20173

2017-1-5

4

关于常州录安洲长江码头有限公司非侵入式集装箱查验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核审〔20174

2017-1-10

5

关于利优比压铸(常州)有限公司新增1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核审〔20175

2017-1-24

6

关于江苏登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新建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核审〔20176

2017-1-25

7

关于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核审〔20177

2017-1-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11-130日我局对个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126日-2017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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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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