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要求,我局2017年12月21日对1个建设项目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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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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