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9-85682772
传 真:0519-85682736
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5楼常州市环保局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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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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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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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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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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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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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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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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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环境卫生综合处置中心飞灰提升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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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卫东桥南湖港段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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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环境卫生综合处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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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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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经开区卫东桥南湖港段21号。项目在现有厂区原飞灰处置车间和闲置仓库中心地块建设处理车间,对飞灰处理工艺、设备进行提升,飞灰处理能力为32t/d(11520t/a)。《常州市环境卫生综合厂飞灰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2月取得常州市环保局批复(常环表[2013]37号)。2015年10月常州市环保局同意《关于常州市环境卫生综合处置中心飞灰提升工程项目情况说明》(常环服函[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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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水:项目废水主要生活污水,已接管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是飞灰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药剂1储仓、药剂2储仓、飞灰仓以及成品仓产生的粉尘均分别经各自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除尘器排放口排放。
(三)噪声:项目噪声为空压机和车间生产设备运转的混合噪声,主要通过合理布局、设置实体墙等综合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水泥仓和硫化物仓产生的废布袋、稳定化后的飞灰、飞灰仓产生的废布袋以及生活垃圾。水泥仓和硫化物仓产生的废布袋以及稳定化后的飞灰一并委托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处理,稳定化后的飞灰能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应标准要求。飞灰仓产生的废布袋委托常州市工业固体废弃安全填埋场填埋处理。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其他: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项目执行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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