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9-8568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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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5楼常州市环保局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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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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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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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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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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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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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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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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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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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科龙城能源系统有限公司新建长海股份生物质能源合同管理(年产生物质燃气13200万立方米)项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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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经济开发区遥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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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科龙城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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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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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租用长海股份西侧空置土地2800m2,主要从事生物质燃气的生产。2015年4月,公司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中科龙城能源系统有限公司新建长海股份生物质能源合同管理(年产生物质燃气1320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同年6月1日取得了常州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审批意见(常环审[2015]28号)。本次验收内容为江苏中科龙城能源系统有限公司新建长海股份生物质能源合同管理(年产生物质燃气13200万立方米)项目中4台生物质燃气生产装置和配套设施,属于部分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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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冷凝废液和生活污水。冷凝废液除焦油后回用于气化炉水封用水,不排放。生活污水依托长海股份接管口接入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气化炉产生的粉尘、道路扬尘、拆包和物料输送产生的粉尘、旋风分离器卸灰产生的粉尘,均通过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物料投料输送、落地行车、空压机、风机及水泵等机械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措施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物质颗粒包装袋、草木灰、焦油,其中生物质颗粒包装袋和草木灰外售综合利用,焦油全部循环进入汽化炉裂解,不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其他:项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厂区南侧设32立方事故应急池,北侧设612.5立方事故应急围堰。固废堆场有都设有环保提示性标志牌。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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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发放调查问卷35份,收回34份。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显示:64.7%的被调查群众对该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现状表示很满意,35.3%表示较满意,无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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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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