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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3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20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3月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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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市环保局关于江苏开磷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装置减排升级改造暨拓展绿色多元醇基新材料产业链建设项目中1.5万吨/年光固化活性稀释剂(单体)及副产2270吨/年丙烯酸钠部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验[2017]3号

20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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