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环境质量状况 >> 环境状况公报 >> 内容
常州市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16-06-03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相比2014年,2015年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有所好转,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为258天,占全年总天数的70.7%,比2014年增加22天。首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58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下降10.8%。其中主城区6个国控点平均浓度59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8.1%。

    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氧化硫(S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3项指标达标,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氮(NO2)仍然超标。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但部分河段水污染状况仍比较严重。

    饮用水水源水质:全市四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长江魏村水厂和西石桥水厂、溧阳沙河水库和大溪水库)水质均保持良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市主要河流水质较上年有所改善。例行监测的38条河流73个监测断面中,30个断面符合Ⅲ类及以上水体要求,占41.4%,较上年提高6.9个百分点。符合相应水域功能区划要求的共有48个断面,占65.8%,较上年上升8.3个百分点。

    主要湖库滆湖和长荡湖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沙河水库和大溪水库处于中营养状态。与上年相比,各湖库综合营养状态等级未发生变化。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状态。2015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为53.9dB(A),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GB3096-2008)二类标准,与上年持平。从声源情况来看,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占总数的66.1%,其次为交通噪声,占总数的22.3%,其余占11.6%。

    2015年居民文教混合区(1类)、商业中心工业居民混合区(2类)、工业区(3类)、交通干线两侧区(4类)功能区昼、夜间噪声均达标,达标率为100%,继续保持良好。

    四、生态环境质量指数

    根据卫星遥感解译结果,2015年常州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为66.5,属“良”的等级。与2014年相比,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上升了1.9,生态环境状况略有改善。

    五、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状况

    加强对工业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简化行政审批,进一步拓宽固废物危废处置途径,使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8.2%,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99.6%。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5682738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维护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累计访问量: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6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