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环服〔2016〕14号)及《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常环服〔2016〕15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已印发,请相关机构按要求,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部令第36号)、“两个通知”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二、请各机构按“两个通知”要求,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诚信承诺书》、《常州市环评机构信息登记表》(承诺书、表格在《常环服〔2016〕15号》内,可在常州市环保局网站→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动态中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涉建中介机构从业信息登记表(可在常州市环保局网站→在线服务指南→下载服务中下载)等相关材料书面稿报送我局。
联系人:王姚晶;联系电话:0519-85112907;传真:0519-85112907;电子邮箱:czhbgs@qq.com;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建东路18号A座203室;邮编:213022。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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