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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4

溧政办发〔2018〕30号

市各有关单位:

《溧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我市人民群 众饮用水安全,根据环保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省政府制定的《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对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沙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旅游开发活动,特制定溧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

省政府划定的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沙河水库水源地。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相关要求,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消除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8年11月底,全面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整治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旅游开发活动。

现状:太公山景区位于沙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

整治要求:对位于一级保护区内旅游设施,由政府进行反租褰施去功能化,按水源地要求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天目湖镇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务)局、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相关镇、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溧阳市天目湖水源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牵头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具体整治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落实、督查和考核工作。

(二)强化推进落实。整治任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落实要求高。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整治方案,组织参与实施单位、配合单位抓紧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要求,指导有序开展工作;要集中人力、财力,能够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同时要及时制订和落实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取得实效。


(三)严格工作督查。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加大对已明确建设工程的推进力度,责任单位要做好在建整治项目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加大考核力度,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工作督查,督查结果将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大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力度。

 

主办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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