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18-05-03 |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常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规定,根据生态环境、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79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督促各地落实地方政府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第一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集中力量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强化饮用水环境安全管理,促进提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建设上中下游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绿色生态廊道。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李林任组长,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市环保局负责调度、汇总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对检查和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我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通过“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定期开展水质监测,进一步提高我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主要任务: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进度安排: 2018年4月20日前,集中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2018年4月底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须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到人;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四、工作内容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治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 各级环保、水利、城建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地方的支持和指导,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全面摸底排查。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二)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按照整治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整治方案于2018年4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 (三)逐一核查销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向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备案,从2018年4月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每月24日前向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见附表2)。2018年12月5日前,向市政府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抄送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 (四)完善档案资料。为每一个水源地建立档案,保护区划定等基本资料、环境违法问题清单、整治方案、整治过程相关文件资料、整治前后对比照片及视频资料等,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整治标准。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做到从严从速抓整改,立行立改抓落实。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督办,重点检查各地水源地是否完成保护区划定、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是否到位,对进度滞后的地区进行跟踪督查。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缓慢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况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地方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三)用好技术支撑。充分利用好生态环境部定期提供的饮用水水源地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按要求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完善水源地基础信息档案。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合作,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六、信息公开 (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2018年4月底前公开整治方案,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详见附表1、附表2),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从2018年4月起,市政府将在相关报纸、网站开设专栏,每月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 (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应明确一名联络员,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联络员联系方式(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报送市环保局。(联系人:苗甫;联系电话:85125027) 附表:1.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表1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行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XX市XX县样式填报。 3.若同一水源地同时涉及多种类型违法行为(如排污口和工业企业),请分别填报,每个环境问题单列一行。 4.保护区类型:按问题所在位置填写一级/二级。 5.问题类型:排污口、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其他问题(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等)。 6.问题具体情况:详细填写问题有关情形描述。其中,生活面源污染请详细说明涉及居民人数、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等。 附表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行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XX市XX县样式填报。 3.整治进展情况:详细填写整治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4.本表相关信息务必与附表1保持一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常州军分区。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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