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
| 发布日期:2025-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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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拟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市市区下列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1、玉龙中路、玉龙南路、中吴大道、龙江路高架、长虹西路、扁担河、孟津河连线以东,北海西路、北海中路、长江北路、新三路、通江中路、G42沪蓉高速连线以南,青洋路高架以西,揽月湾沿线、武南路、淹城中路、滆湖中路、滆湖东路连线以北形成的闭合区域;
2、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行政区域;
3、新丹金溧漕河、钱资湖大道、金沙大道连线以东,良常路以南,金湖路、钱资湖大道、长荡湖大道连线以西,涑渎大河及入钱资湖支流、环湖南路连线以北形成的闭合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经公安机关依法批准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以外,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常公规〔2022〕1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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