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充电桩护“青绿”!——新能源之都走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新“解法” |
发布日期:2024-02-18 |
近期,中共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公布了“2021-2023年常州市法治建设创新项目”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的“推行生态环境损害担责,替代修复‘绿’动未来”项目荣膺其中。这是对“新能源之都”常州在全国率先探索绿色便民充电桩这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模式的鼓励和认可。
一、由点及面,覆盖全市 早在2021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就开始着力探索“绿色充电桩”替代修复模式。2021年常州市新北区有三家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对三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步启动。常州市新北生态环境局、奔牛镇政府与这三家企业达成磋商协议,决定实施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项目,企业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意见出资8.5万元在史陈家村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建设绿色便民充电桩,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常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示范项目正式落地。2023年新北区开展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后,在绿创大厦公共停车场新建了3台便民充电桩,常州市武进区、经开区也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建设了3处便民充电桩基地,目前全市共计5处、25台便民充电桩已经实际投入运营。常州溧阳市也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便民充电桩方案编制,计划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在溧阳水西村建设便民充电桩。常州“绿色便民充电桩”替代修复模式正在由点及面,逐步推开。
二、总结经验,机制建设 常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在前期实践基础上不断总结提升,新北绿色便民充电桩案例入选江苏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案件影响力进一步扩大。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召集全市七个直属生态环境局赴新北区实地参观学习便民充电桩替代修复模式,并召开思路研讨会,广泛听取大家意见,将经验上升至机制建设。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助力新能源之都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明确提出“探索与新能源应用相结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形式”的要求。文件规定: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依规先行采取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控制和缓解损害的二次发生和扩大。对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案件,赔偿义务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替代修复。鼓励赔偿义务人在履行法定义务之外,加强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可采取建设光伏屋顶、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形式,加强太阳能光热、光电、空气能等新能源在建筑和生产中的综合利用。
三、基地建设,多方联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提出“修复优先”,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多,更多的替代性修复案例需要依托修复基地实现规模效应。目前新北区史陈家村便民充电桩替代修复基地结合生态文明示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一系列活动;天宁区丰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致力于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助推科普宣传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溧阳市水西村便民充电桩修复基地将结合新四军江南指挥中心和新农村建设等元素,打造“党建红引领生态绿”的实践基地。后续我市还将进一步推动天目湖、宋剑湖等生态损害修复基地建设,联合检察院、法院、农业农村、自规等部门,形成合力保护生态环境,用法治力量为美丽常州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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