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月份完成!相关排污单位,及时提交2023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
发布日期:2024-01-04 |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http://permit.mee.gov.cn/)完成2023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和提交工作(火电行业应于2024年1月15日前)。 一、提交对象 2023年持证时间超过3个月的排污单位(首次发证时间在2023年10月1日前)。 二、提交方式 ①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
②依次点击“执行报告”“年报”按钮,年份选择“2023”,完成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填报和提交工作。
三、提交内容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四、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执行报告应如实填报,填写完毕应经您单位相关领导审核后再提交,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如果你想详细了解填报步骤,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GWUcPvkY3YcDKQzbquRVZw链接查看;或者关注“常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搜索“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别忘记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哦!”查看。 如有问题也可拨打下列电话咨询,我们将竭力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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