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培训全覆盖 生态铁军新提升——常州生态环境系统举办《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 |
发布日期:2023-12-22 |
今年9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新《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内容和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12月19日,2023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系统第四期法治培训班就新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专题培训,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黄建平主持培训并讲话,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系统法规、执法、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信访及相关涉企业务条线有关同志9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处高旭珺主任进行授课。高主任聚焦行政复议法修订的重点内容,对复议范围、复议管辖、审理程序、复议决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的复议典型案例进行剖析。通过培训,参训人员加深了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理解,增强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黄建平就本次培训着重强调三点:一是要高度重视。各处室、各直属局、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次培训的精神和具体内容及时进行内部传达,有条件的直属局和直属单位要开展专题学习,务必将新修订的内容消化吸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养。二是要加强宣传。要加强《行政复议法》普法宣传力度,结合“法治宣传月”等活动契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团队作用,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送法到群众身边、接受群众检验,确保便民为民的举措落到实处。三是要规范执法。要全面梳理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处理等各个履职环节,对照《行政复议法》的要求认真执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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