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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顺利通过省级应急监测能力评估
发布日期:2023-09-11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2023年9月8日下午,省厅组织省中心及部分驻市监测中心应急监测牵头科室负责人组成七人专家组,来我中心开展应急监测能力评估工作。

专家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现场考核、座谈交流等方式,分别对我中心应急监测预案、组织管理模式、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监测装备配置、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经费保障和能力考核等七个部分进行评定。

专家组对我中心高度重视应急监测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一是监测装备精良。我中心配备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数量和质量满足工作需求,仪器所需耗材充足,能力覆盖辖区特征污染物。二是应急监测流程完善。我中心编制了《常州市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及区域联动机制(试行)》,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应急监测工作职责,对应急监测响应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同时编制了《常州市辖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急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试行)》,明确属地分中心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应急监测响应的职责,并要求各分中心在两年内将必备仪器配置到位,逐步完成标准化建设。三是应急演练与实战融合。2023年,我中心本部将对各分中心的应急调研工作与四次无脚本应急演练相结合,并及时复盘总结,发现并解决问题。今年上半年,我中心共参与三起火灾事故的应急监测,均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及时向管理部门报送应急监测报告。同时,专家组对我中心在制定应急监测人员激励机制、通过参与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为应急监测横向经费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本次评估工作,全面、系统、客观地评价了我中心应急监测能力水平,为今后应急监测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我中心将进一步落实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要求,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为生态环境应急决策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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