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常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题培训班开讲了! |
发布日期:2023-08-21 |
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部省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水平,8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第三期生态环境法治培训班,围绕规范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行为这一重点,邀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副处长李缨和江苏环保集团工程技术公司环境风险与损害研究所所长章正勇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授课。全市生态环境法制条线和常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80余人参加集中培训。
章正勇所长针对技术层面讲解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和要点,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流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虚拟治理成本法内容介绍、案例解析与讨论等四个方面进行详细剖析。
李缨副处长深入细致的讲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整体情况,权威解读了《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鉴定评估管理相关文件,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出展望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参会专家积极响应,常州大学教授薛银刚作为专家代表发起行业自律倡议,现场专家纷纷签署了《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承诺书》。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黄建平作总结讲话,对参训同志和专家的学习态度和积极反响表示肯定,并强调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要实现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各办案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发挥专家的技术力量,扎实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同时也希望各位专家继续保持严谨认真的职业精神,客观、公正、科学地出具每一份评估意见,为常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支撑,为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贡献宝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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