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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查处机动车年审弄虚作假新型案件
发布日期:2023-05-12

近日,常州市查处一起机动车年审弄虚作假新型案件,这是常州市第一次查处该类案件,惩处了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维修代理年审单位,对以从事虚假方式通过排气检测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年审代理机构起到震慑作用。

2022年12月8日,有热心市民举报,某厢式货车在路上带烟行驶,黑烟特别严重。在交警协助下,常州市生态监控中心责令车辆强制排气检验,检测结果“不合格”。

▲机动车排期污染物超标维修、检验告知书

机动车检测监管平台显示,该机动车于2022年11月26日刚刚通过排气检测年审,结论“合格”。为何短短不到两周时间,该车怎么会突然坏到冒这么重的黑烟呢?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该厢式货车年审中使用的尾气净化装置三元催化器与车辆上现使用的三元催化器外观上不一致这一细节,疑似存在以临时更换尾气处理装置通过排气检测的行为,于是将涉嫌环境违法违规线索交接给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调查。

环境执法人员接到任务后,立即对检测结果、照片等移交线索进行研判,确定调查思路、梳理取证要点。执法人员首先赶往机动车所有人某公司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称,年审是委托某汽修厂办理的,车辆使用年限长了维修成本太高,已经送去报废了,并出示了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回收证明。

当务之急是找到车辆!不然证据会灭失!执法人员赶往车辆回收拆解公司,车辆已进入拆解程序。执法人员请工厂用叉车将车辆移出,对车辆外观、污染控制装置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拍照取证。

▲待拆解的涉案车辆

▲报废待拆解时车辆三元催化器照片

▲年审时车辆三元催化器照片

执法人员又找到代理年审的汽修厂,该汽修厂负责人称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排气检测,车况恶化原因为驾驶员不当操作。执法人员又赶到年审检验机构进行全方位查验,并调取排气检测时段各个视角的监控视频。

▲执法人员制作的摄像头位置示意图

至此,调查陷入僵局。机动车所有人、汽修厂、年审检验机构都称自己是无辜的,事情缘由也无法作出解释。

环境执法人员对大量的年审监控视频仔细反复研究对比后,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了端倪。全景视频显示,11月26日当天,该车辆先后三次上线检测,最后一次才通过检验,而第三次上线检测时,污染控制装置三元催化器外观与前两次明显不一致!第二次离开检测线到第三次再次上线,时间间隔只有20分钟,这么短的时间,车辆是来不及回到汽修厂更换再赶回来的,只能在检测机构附近操作。难道检测机构参与了弄虚作假?检测机构是突破口!

▲地坑移动探头拍摄的两次检测三元催化器对比

执法人员再次对检测机构现场检查,在检测机构场区内西南角简易房屋柜子发现1个三元催化器,与车辆年审第三次上线检测时形状基本一致。

▲执法人员在废旧箱子里翻出三元催化器

重要人证出现!三元催化器所有人承认:2022年11月26日,涉事汽修厂联系他帮这台机动车临时换装一个三元催化器过检,随后他把携带的三元催化器换装在该待检车辆上,过检后他又换回原车的三元催化器并收取了费用。

▲三元催化器所有人和年审时用于临时更换的三元催化器实物

问清案情后,执法人员如获至宝!此时夜已深,执法人员趁热打铁,做好调查询问笔录,固定好提取到的各种证据。案情推进得到重大突破!

在完善的证据链面前,汽修厂负责人没有继续狡辩,将案情经过和盘托出。机动车车主委托该汽修厂进行车辆年审,因为车辆车龄长,车况不好,始终无法通过排气检测。汽修厂明确告知车主真实的车况无法通过尾气检测,想要过检只能 临时换装污染控制装置三元催化器,但这样无法保证上路使用期间尾气达标。机动车车主想要的结果就是通过检测,维持使用一年半载就行。汽修厂维修结算清单上标注的“装三元催化 300 元代付”,与机动车车主微信聊天记录,这些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是知情的!

▲汽修厂与机动车所有人的结算清单

目前该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机动车车主和汽修企业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该案成功办理的关键,是执法人员快速、及时找到涉案车辆,避免了证据灭失;并在遇到堵点和难点的时候,没有妥协和放弃,抽丝剥茧,终于找到突破口,直达事件真相。同时,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通过不同方位视频监控比对找到突破口,溯源了一起隐蔽性很强的环境违法案件。

 

主办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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