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合力推进新《条例》实施 |
发布日期:2023-04-06 |
《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管理要求,加大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为确保条例快速落地落实,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优化车检服务,解决好公共服务领域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4月2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常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协会机动车检测分会,召开了常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业务培训会议,全市160多位机构环保检验负责人到会。此次会议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合力推进了新条例的实施,实现了既能支持行业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又能合理有效监管、防范风险的联动效应。 会议播放了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宣传视频,介绍了机动车尾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有关负责人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为主题,就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宣讲,对比即将废止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内容,突出新旧实施条例的规则变化与亮点;结合我市相关案例总结归纳了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未实时上传检验数据与视频、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解析了相关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旨在切实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会上,监控中心分管领导分析了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现状和存在问题,指导参会人员重点关注新旧条例的重要变化,要求会后加强机构内部条例宣贯与人员培训,鼓励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加强质量监督与审核把关,强化隐患自查自改的能力,为适应如今无处遁形的监管模式和应对省市两级监督检查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履行法律主体责任。
常州市机动车检测分会会长及机构代表进行交流发言,就如何规范检测行为和加强内部管理分享了经验做法,表示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检测活动。 此次培训很好地起到了学习法规、查漏补缺、加强行业与监管部门交流的作用。为落实条例,实现全方位管控,有力有效的监管手段必不可少,常州市将继续健全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模式,采取非现场巡查、监督检查、遥感检测、投诉处理、案件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强检验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多方协作,发挥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合力,激发全市机构规范检验的机动性、自律性和主动性,稳步有序推进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切实提高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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