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全省首创丨钟楼区制定《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3-24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钟楼区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新领域、新途径、新模式,不断完善体系建设,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有力制度保证。

近年来,钟楼区经济稳步发展,土地开发强度较大。工地、道路、码头等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针对大气扬尘治理难点问题,钟楼区以工地扬尘治理为切入点,创新采用劳务代偿模式,在2022年12月办理了全省首个工地扬尘污染生态损害赔偿案例,在社会引发广泛关注,并被常州电视台、“江苏治污攻坚”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

为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领域,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助力扬尘污染治理。近日,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钟楼区人民检察院、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钟楼区城市管理局等4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常州市钟楼区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六类扬尘污染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规定和本办法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办法》要求,将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同时,根据扬尘污染多点易发、个案评估金额低的特点,《办法》确定通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补偿性方式,对受损大气环境进行赔偿。《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扬尘污染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见效,让“有价赔偿”护住“无价生态”。

 

主办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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