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植复绿 | 损害担责 守护“青绿” |
发布日期:2023-03-20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体现。日前,钟楼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某涂料公司大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其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专家评估确定损害赔偿金额后,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磋商决定以补植复绿的方式进行赔偿,修复受损环境。
3月的钟楼,春意渐浓,万物复苏,生机盎然。在常州市卜弋中心幼儿园里,钟楼生态环境局联合区检察院以及相关责任企业,实施“补植复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为了加强普法效果,邀请了部分社区志愿者和幼儿园师生、家长共同参加活动。根据赔偿协议,企业自愿采购了万余元树苗。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树苗全部植入幼儿园规划绿化带中,为园区增添了一道靓丽的风景。企业现场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受到了一次生动的生态文明教育,对此次大气超标排放造成的环境损害深表歉意,今后将不断提高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管理,守护绿水青山。
钟楼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现场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绿色发展条款、《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保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宣传,让企业正确认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引导群众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做环境保护的宣传者、践行者和监督者,带动身边的人,用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今后,钟楼生态环境局还将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元化新路径,吸引更多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努力让钟楼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一株株树苗被种下,在这里和小朋友们共同成长…… |
主办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
电话:0519-85682738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