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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钟楼区:工地扬尘违法行为首次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畴
发布日期:2022-12-07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当前,正是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常州市钟楼区积极探索,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建立工地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2022年10月底,某工地施工企业因扬尘问题受到住建部门处罚。该案发生后,钟楼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决定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钟楼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组织召开工地扬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区攻坚办、大气办、住建局、检察院以及评估专家等参会,由专家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运用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核算确定该案的生态损害赔偿金额。会上,就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确定以赔偿义务人配合监管部门巡查工地的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12月初,钟楼生态环境局会同钟楼区住建局对赔偿义务人指派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并开展工地扬尘管控巡查工作。同时,召集全区重点工地召开“以案释法”警示会,宣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和意义,明确环境违法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义务和责任,让工地负责人认识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会带来更多的后果和成本,必须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工地扬尘治理是大气环境治理的重要领域,建立工地扬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既能强化赔偿义务人主体责任意识,也能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社会力量。下一步,钟楼生态环境局还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拓展到道路、码头、堆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领域,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主办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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