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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三管齐下 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创新实践
发布日期:2022-01-1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近年来,常州武进区以案例实践为抓手,在体制机制、工作方法等方面探索和创新,形成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武进经验”。

建立健全机制 保障流程规范操作

成立武进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协调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明确各部门职责。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的意见》,完善了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损害赔偿联动机制。制订《武进区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基本原则、赔偿范围和鉴定评估,细化操作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出台《武进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专用账户,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

推进创新实践 总结案例改革经验

为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效率和效果,武进区主动创新,通过具体案例实践,不断丰富磋商手段,压实责任方赔偿责任,有效解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周期长、鉴定费用高等难题。2021年3月,武进区一私营业主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油泥超百吨,涉及企业数十家,对土壤造成损害。武进生态环境局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该案被公安部挂牌督办,同时被生态环境部作为典型案例通报表扬。

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启动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鉴定评估、环境修复工作。公安、检察部门提前介入,第一时间组建联合专案组,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上游企业进行溯源摸排,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义务。2021年12月,组织首批16家涉事企业进行了磋商,企业均表示愿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目前已全部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赔偿费用共计173万元。在提起公诉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首批涉案企业已起诉至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强化协同联动 提升损害修复效率

建立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协同办案机制,及时响应,快速启动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鉴定评估、环境修复等工作。探索建立专家、机构联合评估机制,压减赔偿费用。对赔偿义务人主动提高污染治理标准、扩大环境治理修复范围,有明显环境效益的,结合“从轻、免予处罚”查处,积极推进适用简易程序办案,及时与赔偿义务人磋商,达成赔偿协议,推动损害赔偿及时开展。全年共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件27起,涉及金额244万元。同时开展联合监督,生态环境局、公安、检察部门共同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案件办理、实施修复的全程监督。

 

主办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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