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水源地?顶格处罚!这种行为我们零容忍 |
发布日期:2021-07-22 |
作为溧阳市最大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天目湖(含沙河水库、大溪水库)的生态安全与全市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一直以来,天目湖镇高度重视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工作,严厉查处各类危害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近日,一人在水源地保护区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被罚5000元。 7月7日上午8时23分,天目湖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员巡查至天目湖镇田家山村委河西村时,发现有人在河西村10号南侧擅自倾倒工程渣土。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并且会污染水源、降低空气质量、破坏土壤质量,严重危害天目湖水源保护区生态安全,天目湖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直以来对该行为“零容忍”。执法队员见状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停止施工,现场扣留了渣土车和挖机,并下发了核查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清理渣土恢复现场环境。7月8日,天目湖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科立案调查后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对其作出最高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收到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对其违法施工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积极配合整改工作,并保证在接下来的施工中自觉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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