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绘就五年建设蓝图,锻造一支核管铁军 |
发布日期:2021-03-19 |
为进一步提高核与辐射安全保障水平,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3月16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常州市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方案》。
该《方案》用以指导“十四五”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建设目标是: (1)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执法和监测监控体系不断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化、市级预警应急现代化、市级执法监测标准化。 (2)强化核与辐射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历史遗留的放射性废源(渣、物)得到妥善处置。 (3)核与辐射风险隐患得到有力防范和及时化解,全社会核与辐射安全共同体理念和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的信心持续增强。全市核与辐射环境保持安全稳定。 为确保目标实现,《方案》除了列出保障措施外,列出9项主要任务: (一)完善核与辐射风险防控机制。 (二)完善核与辐射执法监测体系。 (三)规范核与辐射行政许可。 (四)切实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从严加强放射源全过程监管。 (六)全面提升辐射环境安全水平。 (七)健全核与辐射应急体系。 (八)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 (九)完善公众沟通工作体系。 同时,方案的附件是《关于加强各辖市区核与辐射安全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实际,对各辖市区核与辐射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提出了具体建设目标、机构设置、执法事项、执法程序、执法能力等五方面具体意见,而且列出了执法人员数量预测公式、执法和应急仪器及装备配置表,以便于各辖市区对照实施。 常州是核技术利用大市。截止2020年底,全市核技术应用单位455家,加上伴生放射性矿利用单位、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移动通信基站、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及线路、广播电视发射塔等,监管对象面广量大与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仍然突出,同时,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执法和监测体系还不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不尽完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服务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推进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迫切需要在坚持依法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种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促进全社会共建共享核与辐射科技、产业发展成果。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2019年以来,在机构改革中统筹加强步伐在前,召开党组会议专题讨论,印发局党组会议纪要(2019年第10号),明确了“必须进一步强化”的总基调,提出了进一步强化的具体要求,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市核管条线机构改革,大幅增加了一批核管专、兼职人员,能力建设也同步得到加强,在牢牢守住核与辐射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护航辐射相关产业实现了安全高效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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