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基固本铸“铁军” --常州市持续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机构能力建设 |
发布日期:2021-01-15 |
2019年以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以下简称“核管”)工作高度重视,在机构改革中统筹加强步伐在前,在全省率先编制完成环保垂管改革工作方案,率先完成省级备案,率先完成核管条线机构改革,不懈铸造“铁军”为核管事业强基固本。 定下基调、设计顶层 局党组对核管工作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议专题讨论了全市核管工作,明确了“必须进一步强化”的总基调,提出:“考虑到核管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专业性,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中扮演重要角色,必须进一步强化全市核管队伍建设。”要求:“各直属局必须严格落实辖区内各辐射监管对象(部管、省管单位除外)的日常监管和执法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直属局须配强核管工作人员,监管任务较重的武进、新北、溧阳、金坛局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人员,天宁、钟楼和经开区分局至少应明确兼职人员,以上专、兼职核管人员须为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列入专门人才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并报市局核管处和人事处单独备案。各直属局要加强选拔和培养核管人员,不断提升全市核管能力,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护航助力。” 设置机构、明确职责 在局、各直属局和各相关直属单位的“三定方案”中明确了相关核管机构、职责。明确了局机关设立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各直属局设固废与辐射(管理)科并明确了相关职责。明确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组建了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承担各类辐射监测及信息化支持工作。 厘清分工,目标考核 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环境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系统内部各相关单位、部门的核管工作事项分工,就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执法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形成执法合力”等5个方面的要求。同时印发了《常州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每年印发《全市核与辐射环境管理要点分解及考核细则》,并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各项核管工作,严格目标考核。 紧抓落实,建设队伍 一是加强人员配备。全系统明确了一批核管专、兼职人员,改革前我市核管专职人员2名、兼职6名,现已达17名和29名,增加了近5倍,46名核管专、兼职人员中39名已取得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与监测岗位培训证书,占84.78%。二是加强能力建设。除了本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外,2年来组织169人次参加省厅组织的核与辐射监管执法岗位培训及各类核管业务培训,局核管处基本每月派员赴各直属局开展辐射执法现场辅导。三是加强装备建设。按轻重缓急实现装备配置,满足工作所必需,市生态监控中心接收了原驻市站移交的约509万元的辐射监测、应急装备后,进行仪器装备的修缮、维护保养工作,明年购置仪器经费已列入预算。人员经过培训,并在省驻市监测中心的传帮带下,已基本形成辐射监测工作实际能力,待新址装修完毕迁入后可申请相应资质。各直属局均将核管仪器装备建设列入计划及预算,共投入163 万余元,加上原先留存的少量装备,共有辐射剂量报警仪19台、巡测仪7台、防护服11套、综合场强仪2台、无人机2台。 随着机构队伍建设的加强,近年来全市核管工作能力提升,有力承接了省下放或委托的核管工作事项,较好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监管执法、辐射监测、科普宣传、精准服务等方面工作业绩优良,得到部、省厅条线领导的肯定。在牢牢守住核与辐射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护航辐射相关产业实现较好较快发展,有力推进了全市打赢污染防治、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三大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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