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违反新《固废法》案件在新北被从快从严查处 |
发布日期:2020-09-04 |
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新《固废法》专项执法检查,并在孟河镇查处了全市首例违反新《固废法》案件。 9月1日,新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一家车辆配件生产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贮存场所内废漆渣、含漆废物(纸板、抹布、手套)、废过滤棉贮存在吨袋内,吨袋及上述危险废物表面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废油漆桶表面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随后,新北生态环境局根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新《固废法》扩充完善了原有的法律责任专章,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同时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范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下一步,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将以新《固废法》实施为总抓手,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工作要求,严格抓好法律落实,依法开展执法监管,进一步提升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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