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赴湖州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
发布日期:2020-08-17 |
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我局负责完成《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和《常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水环境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为做好后评估和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8月13日我局组织立法小组成员赴湖州市调研,学习湖州市相关规定制定经验和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工作经验。 在调研中,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及相关人员就《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制定背景与目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具体条文中关于支持培育引导产业行业发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监管、对大气污染防治先进的奖励、公益诉讼资金保障以及扬尘污染源管控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并就我市列出的调研提纲做出解答。湖州市治水办、水生态环境处相关人员就湖州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在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太湖蓝藻防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通过湖州市调研,立法小组更深入地了解了《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中需考虑的问题,为今后修订完善《实施意见》打下了基础;学习了湖州水环境保护管理中各部门的协作经验,为下一步我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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