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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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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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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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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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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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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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来电反映平陵西路558号原哈弗4S店内堆放了很多化工桶和塑料在仓库里,担心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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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反映平陵西路558号原哈弗4S店内堆放了很多化工桶和塑料桶一事,执法人员已进行了现场调处,经查,该区域内有一家废品回收站,经营者姓名黄学朴,尚未办理营业执照,该回收站主要回收废品种类有废纸、废塑料瓶、废布袋、废金属、废包装容器等,现场有一些废塑料桶,有的桶内有一些不明液体,桶上标签贴纸标注江苏时代,经与江苏时代管理人员联系,其到现场查看后确认废桶是他们公司的,并承诺将有液体内的容器收回去,从新处理,现场已要求该单位规范经营,在回收废品过程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由于该信访为匿名,调处情况无法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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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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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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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反映凤凰工业园区内,特美瑞医疗工厂烟囱顶部安装的装置,24小时作业,作业时发出严重的低频噪音,高达300HZ左右,故希望部门核实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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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信访举报后,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13日赶赴现场检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特美瑞医疗工厂,全称为常州特美瑞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位于金城镇良常中路249号34号凤凰城工业园区内,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经与投诉人沟通了解,投诉人反映的噪声为该单位用于废气处理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的风机工作时产生噪音,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单位及时对该风机采取有效降噪措施。2024年5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该单位已对风机设置隔音间,风机噪声已明显下降。投诉人表示最近噪声扰民问题已得到改善,且对回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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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是金坛区珑庭花园的居民,反映小区南面的凯诺铝业全天24小时生产,夜间噪音超过78分贝(手机测量),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其希望相关部门前往现场检测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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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投诉人反映单位全称为“常州凯诺铝业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复兴路289号,该单位生产主体为“常州凯晟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距离北侧珑庭花园小区仅70米。该单位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铝材挤压生产线风机、切割工段以及货物装卸等。针对生产噪音问题,该单位已采取关闭北侧车间大门、车间北侧窗户玻璃改为双层玻璃、覆盖窗帘等措施。近期工作人员多次对该单位进行日常巡查,过程中该单位正在生产,厂区北侧大门、窗户关闭,巡查厂界周边未听见明显噪音,未发现异常情况。工作人员要求企业生产时确保门窗关闭,工人装卸货时做到轻拿轻放,合理安排休息时段,避免噪声扰民情况发生。
针对信访诉求,已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该单位厂界噪音情况开展夜间监测,将视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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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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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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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反映武进区夏城北路136号常州腾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隔壁厂家设备震动强烈导致周边的窗户楼层都有震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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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对常州瑞驰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该单位地面挖掘有减震沟,织机四角均安装有减震橡胶垫。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加强现场管理,适当增加减震措施。执法人员现场回复举报人,举报人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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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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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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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通过12345平台反映:“新北区魏村空气中闻到香料的香味,怀疑圩塘奇华顿香精香料厂偷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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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的为奇华顿香精香料(常州)有限公司,该单位位于新北区春江镇春城路2号。该单位主要从事日用香精香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该单位“年产38000吨香料香精项目”于2017年6月获得常州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常环审【2017】3号),于2020年12月25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单位液体香精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为:投料-混合搅拌-检验-过滤灌装-成品,粉体香精生产工艺为:投料-混合搅拌-喷雾干燥-混合拌匀-成品。该单位投料废气、混合搅拌废气、过滤灌装废气、1#仓库备料废气、储罐废气、质检废气和危废仓库,通过活性炭吸附+转轮沸石吸附,脱附废气和污水站废气通过RCO焚烧炉后排放。该单位粉体香精喷雾干燥工段粉尘通过水喷淋、混合拌匀工段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后通过RCO焚烧炉后排放。
调查情况:2024年5月17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奇华顿香精香料(常州)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单位粉体香精、液体香精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车间均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在运行。执法人员在车间外使用手持式VOCs仪器检测未见异常,现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该单位排气筒(FQ-01)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采样监测。
下一步举措:1.将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2.已要求奇华顿香精香料(常州)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3.已要求滨开区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反馈情况: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1日9点19分拨打投诉人电话并告知处理情况,投诉人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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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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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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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天宁区郑陆镇常河路365号,常州市佳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天环审【2019】75号,公开文件内容合法性合理性批复理由:提请申请理同2条:一,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法释【2016】29号第四条实施刑法第328、329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二政府环境信息引起事故公开(第54条),有毒气体的排放,必要时争取上下游关系民众意见,听证会甚至居民公正会。郑陆镇宁河村委邹家村265号户主邹如明要求常州生态局就企业事实地理位置质证佳峰医疗器械能否成立灭菌车间合法性、合理性到宁河村委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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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的常州市佳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宁河村,主要从事注射器的生产加工等,“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该项目于2009年9月30日取得了武进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于2009年12月通过武进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提高6815注射穿刺器械和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生产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19年8月23日取得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常天环审[2019]75号),于2020年7月完成了部分自主验收。目前产能为4.5亿支/年6815注射穿刺器械。
常州市佳峰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首次申请排污许可登记回执,属于登记管理,编号:91320402661769861G001X。2022年11月25日变更了排污许可登记。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机、灭菌柜、印线机等,注塑印刷车间产生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灭菌车间产生的废气经两级水喷淋加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关于投诉人反映的“郑陆镇宁河村委邹家村265号户主邹如明要求常州生态局就企业事实地理位置质证佳峰医疗器械能否成立灭菌车间合法性、合理性到宁河村委开听证会”。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常州市天宁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15日-2019年8月21日,在天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常州市佳峰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提高6815注射穿刺器械和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生产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开展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听证申请。经工作人员现场查阅了企业提供的相关环保材料,企业的灭菌车间原位于厂区西侧已搬迁至厂区北侧,在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文件内容中新增的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灭菌解析车间边界外扩50米形成的包络区。项目变动后,未新增污染因子,污染物排放总量未有变动,不属于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内认定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规定,由于灭菌工序位置发生调整导致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发生变化,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内天宁区郑陆辰宇副食品商店(邹家村265号)和宁河村委邹家村288号为公司仓库,未新增敏感点,因此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保护目标,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根据报告显示变动后,本项目排放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仍然较小,不会造成该区域环境功能的下降。通过调查邹家村265号天宁区郑陆辰宇副食品商店目前户主为吴伟中,原户主邹XX已于2023年2月出售给了吴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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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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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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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服务对象来电反映服务对象来电反映钟楼区邹区镇大巷村79号的工厂噪音扰民,服务对象希望相关部门去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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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核查,钟楼区邹区镇大巷村79号主要从事水果塑料框的粉碎。邹区镇综合执法局(环保)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于2024年5月17日上午09:15对大巷村79号进行了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粉碎机一台,生产过程中有一定噪声产生。
2、现场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杜绝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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