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关于反映的“孟河镇政府选择性执法关停涉喷涂企业”的问题。
《常州市新北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问题五提出:常州市2021年臭氧平均浓度达180微克/立方米,为全省倒数第一,涉VOCs行业整治不到位,该市孟河镇零部件加工产业集群应在2020年9月完成综合整治,但已纳入治的136家涉及喷漆工艺企业中有133家未按要求使用水性漆,凯峰涂装设备、美意达汽车饰件等企业调漆、喷漆车间没有任何废气治理设施。
针对该问题孟河镇制定《孟河镇汽配产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底前对133家企业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集中(进绿岛)一批”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大幅消减现有VOCs实际排放量,针对反馈问题中133家企业拟关停17家,整治提升42家,集中(进绿岛)74家。根据现场核实之后,数据变更为46家提升,81家关停取缔,5家进绿岛。现81家关停取缔类完成关停拆除50家,停产31家(贴封条27家)。
信访反映企业名称是常州新北区小河宇光车配厂,地址在新孟工业园内,主要从事喷涂行业,该企业在孟河镇专项整治133家中的“集中(进绿岛)一批”中,前期孟河镇上门做工作进绿岛时多次拒绝,孟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把包括该厂在内的三家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上报新北区生态环境局。
2.关于反映的“江苏常州新北区生态环境局直接责令整改+高额处罚”的问题。
2023年8月30日,新北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新孟河工业园29栋3楼从事汽摩配件项目的生产。上述项目的喷漆工段有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产生,固化工段有废气产生,配套建有废气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有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活性炭等产生,配套建有危险废物库房。该单位与上述项目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项目即投入了生产。
该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符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区生态环境局依法立案调查,并根据本案情节与后果,拟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该单位限期6个月内组织汽摩配件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经验收合格:2.处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
新北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1月22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常环新罚告字(2023)119号),告知该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但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申请免除处罚,称企业规模小具首次违法,决定用水性涂料代替油性涂料。新北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进行了现场复核。
根据复核情况,新北区生态环境局经过会商后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该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但鉴于该单位能积极整改,目前已停产并对部分生产设施进行拆除,决定对原告知的罚款数额给予从轻考虑。
新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5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新罚字(2023)118号)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该单位限期6个月内组织汽摩配件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经验收合格:2.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二、沟通情况
12月8日上午,工作人员与投诉人进行了当面沟通。投诉人表示对相关已知悉,对新北区工作表示认可。
下一步,我区将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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