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目前对饭店和小吃店用煤炭有哪些规定 |
信件内容: | 本人经常去喝牛肉汤,看到牛肉汤店大都是烧的煤炭。不知道我们常州对小餐馆和小吃店用燃煤有哪些规定?望局长大人给予解答,谢谢! |
留言时间: | 2017-03-09 |
回复时间: | 2017-03-24 |
回复内容: | 关于我市小餐馆、小吃店燃煤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煤炭属于高污染燃料。 目前,我市在2013年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基础上,2016年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计划2年内完成建设。如您所说的小餐馆在我市禁燃区范围内,应当禁止燃煤。 |
回复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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