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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常州两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分别入选江苏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及提名表扬案例
发布日期:2022-08-10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

近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联合公布了

江苏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十大典型案例及提名表扬案例

常州两个案例上榜!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十大典型案例之常州武进区徐某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常州)

基本情况

2021年3月9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发现武进区雪堰镇雪漕线城西村委田螺沟41号旁的一处露天金属废料堆场西北侧露天堆放有大量油泥,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经鉴定,上述油泥属于危险废物。经调查,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104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经第三方鉴定评估,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200.885万元。

磋商结果

2021年12月3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和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的支持下,召集首批将危险废物交给徐某非法处置的16家企业进行磋商,首批涉案企业承诺全面承担各项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已全部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据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的意见》和赔偿义务人的赔偿情况,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首批5家涉案企业已起诉至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同时被生态环境部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通报表扬,其典型意义主要有:

一是加快机制建设。武进生态环境局联合区公安、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的意见》。成立武进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协调小组,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是联合启动应急处置与修复。武进生态环境局商请区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给予办案指导,确保应急处置及时到位。

三是全面梳理与整顿规范。对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上游企业,进行溯源摸排,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规范上游产废企业行为。

四是执法大练兵活动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结合。通过执法大练兵,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在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十大提名表扬案例之常州新北区奔牛镇四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常州)

基本情况

常州市新北生态环境局在日常执法监察中发现,江苏某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存在违法排放水、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北生态环境局梳理该企业所在奔牛镇行政处罚历史数据,发现其他3家企业存在类似的违法排污行为,一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结果

针对这4家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会同奔牛镇政府走访企业并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委托专家出具评估意见。2021年11月24日,新北生态环境局、奔牛镇政府与4家企业集中磋商后达成协议,由4家企业按照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比例共同出资,投入建设生态浮岛工程,对老孟河(镇区段)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该工程目前已竣工投入使用,正在同步开展修复效果评估,根据监测数据老孟河金牛桥断面由劣V类改善至地表IV类,环境效益显著。

典型意义

该案的典型意义主要有:

一是探索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基层落地生根。发挥基层自治力量,以镇(街道)为单位,采用“合并处理、统一磋商”的方式,协同属地政府组织辖区内的赔偿义务人联合开展磋商和生态损害修复。区、镇两级参与指导协调,系统引导赔偿义务人参与生态修复工程。

二是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评估的金额作为参考指导赔偿义务人开展生态修复工程,鼓励赔偿义务人适度追加工程预算。多家企业采用集中替代修复模式,联合参与属地政府的环保民生工程,有利于形成合力产生环境效益的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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